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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上海市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式消费经营活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上海首设的体育健身行业预收资金“三限”标准,将通过对健身预售资金限期、限次、限额,有效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体育健身行业健康发展。在多方平衡考量后规定: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一次性收取会籍类预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时长在24个月以下;课时类(团操、私教、泳教等)预付款金额在20000元以下、次数在60次以下;储值类等(兜底)预付款金额在5000元以下。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收取各类预付凭证预付款总计不得超过20000元。

一次性收取预付款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