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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城乡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政策,根据重庆市政府调控要求,重庆市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此项政策自2024年9月30日起执行。

日前,央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在全国统一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派出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根据辖区各城市政府调控要求,自主确定辖区各城市是否设定差别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并确定辖区各城市最低首付款比例下限。

浙江省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如下: 一、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二、取消全省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上述政策自2024年5月31日起实施。

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天津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对于在天津市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天津市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的通知》: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2月19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将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下调至20%。《通知》明确,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5%调整为20%。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30%维持不变。(海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