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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济南市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保持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政策相一致,现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如下: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遵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4部门印发《遵义市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其中提出,进一步支持公积金缴存职工合理购房需求,阶段性执行降低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20%调整为30%;对于贷款购买1套住房后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之前购房合同总价的30%调整为40%;对于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建议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