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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

自2024年4月19日(含)起,常州市(含溧阳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本次调整适用于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包括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贷款合同签订日为准),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此前,常州市商业贷款房贷利率执行的是首套房最低“LPR-50BP”,二套房最低“LPR+20BP”政策。根据最新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3.95%,常州首套房贷款利率最低3.45%,二套房贷款利率最低可做到4.15%。(常州日报)

4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泰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联合发布通知,阶段性取消泰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9日(含)起执行。泰州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本行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调整为“不设下限”,意味着房贷利率下调的空间会更大。(证券时报)

4月3日起,福州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在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定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如后续评估期内(上季度末月至本季度第二个月为评估期)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和同比连续3个月均上涨,则自下一个季度起,恢复执行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福州市五城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25%,调整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不低于35%,调整为不低于30%。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照原政策执行。

3月29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发布关于调整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通知。通知提出,自2024年4月1日起,青岛市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金融机构应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本次调整适用于青岛市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宁波市2019年10月至2022年5月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最低可降至4.2%,2022年5月至今的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最低可降至4.0%。

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发布云南省各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情况表,其中,2023年1月20日至今,昆明市执行的利率下限水平为LPR-35BP。

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辽宁省分行发布辽宁省各城市(地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表,其中,4月1日至今,沈阳执行的利率下限水平为LPR—50BP;7月1日至今,大连执行的利率下限水平为LPR—50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