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破坏选举案一审开庭

奚丹霓 侯西魁 04/21 17:11 | 评论()

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阳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利用担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财物、打招呼等方式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