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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男足原国家队主教练李铁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一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铁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铁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天(3月28日),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原主教练李铁涉嫌受贿、行贿、单位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将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