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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服务消费管理要求(征求意见稿)》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提出,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未接入国家建立的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导致未成年人可以不受限制的使用网络游戏服务并充值,或未落实充值限额要求,导致用户在实名信息为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超额充值,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承担100%责任;若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已依法配置防沉迷措施,但存在监护人帮助未成年人绕过防沉迷限制、或未充分履行监护人责任等过错情形的,根据防沉迷措施的有效性等情况,建议过错方承担责任比例30%-70%,若重复进行多次过错行为,可能承担全部责任。

有关未成年人沉迷游戏乱花钱的纠纷,有解了。

文件也对监护人行为进行了补充定义。

实践性强,明确了很多亟需解决的问题,合理性也不差,但其中的部分规定和实践存在差异,可能会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