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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评论:试问如何定义“投资者的贪婪”,追求年化率10%的收益叫“贪婪”,还是年化率“15%”的收益叫“贪婪”? 风险投资,应当算是“贪婪”了吧,难道就不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了吗?人类的私欲包括对物质利益的追求是人类天性的体现,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原动力,只要是在法律框架内或者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只要是所追求的目标是通过公平的市场原则得以实现,这种对私欲的追求和“贪婪”,就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人类对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就不会有今天的技术进步。如果没有对这种利益追求的法律保护,社会就进入了丛林社会。苏联式的社会主义经济的破产就证明了对人类私欲的否定所带来的社会灾难。

    • 评论: 那些金融诈骗犯们则打着爱国主义、互联网+和金融创新或者万众创新的旗号,大肆诈骗投资者的资金。面对投资者的申诉,政府部门的态度常常是:不理不睬,不立案调查(就泛亚而言,半年多了,警方至今拒绝立案,更何况大量P2P的案件)。还有一些不学无术的御用砖家教兽,会跳出来说什么“这是市场行为,是投资者的贪婪导致了他们的投资失败。他们必须吸取教训”,“政府不能用纳税人的钱赔付投资者”,为政府的不监管与更深一层的腐败做掩护。

    • 评论:AAAAAAA

    • 评论:中国的经济学家就是伪科学家。吹牛不必负责任。这位姓林的,去年鼓动大家卖房炒股。听她的就惨了。

    • 评论:中国的经济学家就是伪科学家。吹牛不必负责任。这位姓林的,去年鼓动大家卖房炒股。听她的就惨了。

    • 评论:林采易的智力有问题。